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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補給站-不動產小常識
【不動產實價登錄 延至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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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原定七月一日上路,內政部昨天晚間表示,為順利推動實價登錄作業,內政部已邀集各縣市政府和業者開會研議並取得共識,初步規劃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於九月一日上路,內政部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去年底修正通過,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依法應在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內政部昨天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針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等事項進行溝通研商。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未來成交案件絕大多數需由業者申報,與會代表反映,實價登錄制度原定七月一日上路,距今僅剩一個半月,業者購置相關設備、辦理相關訓練及宣導恐怕來不及;依會中各界取得共識,內政部原則規劃實價登錄制度九月一日上路,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律師評議:《 張復鈞律師》
一、所謂實價登錄制度「地政三法」,係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條文,主旨是要求不動產買賣雙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相關業者,應在買賣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交易價格;買賣預售屋的話,代銷業者也應該在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天之內,申報登錄該物件實際交易價格。相關規範見於新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條、新修正地政士法第26-1條與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上開條文之施行日期,皆由行政院另定之。
二、依上開條文內容可知,買賣案件當事人如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或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應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故當事人無須重覆進行申報登錄。值得注意的是,民眾較關心的,即是在相關資訊申報後,如何揭露的問題。除了一般人如何查詢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外,亦有民眾擔心個資外洩或名下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完全公開的隱私曝光問題。依照上開條文,依法申報登錄之相關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故一般民眾可無庸擔心個人資訊遭到洩露,買賣雙方亦可不用擔心各交易個案的成交價格,皆為外人所知悉。
三、實價登錄制度目前除尚未實施外,本身制度、相關配套措施亦尚未建制完成,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政府機關提供查詢的內容、方式、收費費額等事項之辦法,仍有待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故一般民眾所受到之影響,以及與此相關之議題(如是否實價課稅等),皆須等待本制度完整建立後,方能有較客觀之依據可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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