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100變50!?-使用坪數看清楚 | 主講人:馮先勉 總經理、徐志明 | 執筆人:陳怡君 |
2009.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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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
一、房東甲的主張,是否有理?(新台幣700萬元) 法律關係:房東甲←---------→承租人(陳先生) (交付房屋)
我在唸大學時,為了自己的房間不用租金、還可以賺點零用錢,便承租了一整層樓當二房東,當時由於沒有仔細閱讀租賃契約,沒想到過年回家過節,回來之後發現,鐵門被宵小破壞,但因租賃合約中載明,房客必須負責所有物品的保存,加上我和轉租客在租約中並無相關約定,所以必須自己負擔兩萬多元的鐵門修理費用;後來水塔壞掉也是比照辦理,不僅沒賺到轉租的錢,還賠了修理費。 律師建議:雙方約定優於法律規定,租賃物損壞,若合約內有明文規定應為房客負責,排除法律規定;若合約內無明文規定,在法律上則規定由房東負責。 智淳副理:
1.坊間的合約都是保護承租人,所以我都用自己訂定的合約,把不能轉租的規定也載明在合約裡面。 律師建議:預防重於治療,若能從挑選房客、謹慎條列租約開始,後續發生問題而產生租約空窗期損失的機率就可以降到最低。
先勉總經理: 坪數只是一張紙(產權登記),使用卻是具體的空間,一般人買不動產買的是空間、而不是買那張紙,現在所有的爭議都在那張紙上,明明要的是空間、但卻在那張紙上爭執。一百年前,連那張紙都沒有,大家一樣住得很高興,那張紙是政府為了課稅用的,而非保障私有財產用的。投資人最在乎那張紙,因為房子買來不是自己要用的,而是要把那張紙再賣給別人;若是自住的人,最在乎的是空間。 想清楚自己生意的位階 法律的層次在於先有想法、再訂定法律,例如當我們希望少數人決定總統,那我們就修法,同時有三個候選人出來競選,那選上的總統也是只有少數人所支持。法律的位階是很低的,憲法一秒鐘就可以根據目標而隨時修改。生意的目的在於滿足別人的需要,別人因為這個服務而提供金錢報酬,生意位階應是高於法律位階的。但許多企業家卻把法律視為生意的最高指導原則,法律規定要3.1坪,那我就給你3.1坪,只要能不違法,錢收了明天連企業的名字都可以改掉,這些都不算是有生意層次的人。 一個建設公司的生意人,我們要想好,我們到底要賣給客戶一張紙、還是一個空間,如果是一個空間,那法律位階就在生意位階之下了。健保法規也是如此,醫生的目的如果是在賺錢,健保規定一天只能看一百二十人,親戚朋友的健保卡拿來,一天就看一百二十個,住院超過健保規定時間的,不管情況怎麼樣,一定要出院。有的診所希望是以醫人為目的,反而不參加健保,既不領健保局的費用、也不收健保卡,雖然掛號費比較高,但是就可以把病人醫好為基礎來做安排,而不用受制於健保制度。 我們要賣給客戶的是空間還是一張紙 基泰的房子應該用基泰的規則,真正滿足人家的需求,而非為了獲利不擇手段,如果客戶要買健保房,那就去買別家的。如果我們要賣的是空間,那許多做法就會不同,例如別墅都是以總價計價,沒有在算哪邊是主建物、哪邊是附屬建物的。如果買賣標的確定是那一棟時,產權登記當然是越少越好,才能避免房屋稅、地價稅、增值稅等稅賦。 未來台北市購屋者必然大部分都是投資者,大家拿著一張紙傳來傳去,有的人買地連地在哪都不知道,只要建商保證能幫他賣掉就好了。我們如果定位要賣客戶空間,那在台北市啟不是不能生存?如果我們真的在最好的地點、賣給人家自住的房子,那圍牆、維修的特色一定要講清楚,這才是賣空間最重要的方式。 一般的房子如果二樓沒電、那八樓也會沒電;但基泰的造價較高,一根電線拉上來分成五條,下面故障、上面還可以用。這麼重要的事情,消費者知道嗎?我們如何可以跳脫健保的規定,走出自己的路,大聲說:「我們基泰的房子就是貴兩倍!」基泰房臭氣當層通風,別人是一家用衛浴全棟臭,我們家連當層都不會有異味;基泰房不採用開放空間,所以圍牆可以蓋到一米八甚至更高。如果同仁都不知道,那怎麼樣可以讓客戶了解,我們的建材設備應該是說明這個部分,客戶才不會在坪數上斤斤計較。 以後甚至可以分成要空間和要坪數的客戶,房子賣完以後,要坪數給坪數,機房還可以登記在你家;要空間給空間,管理室也可以賣給你。產權登記要事先規劃好、該有門牌就要有門牌,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三樓不要廁所,還可以切給四樓,產權登記保留最大彈性,賣房子跟賣豬肉一樣,肥肉太多、就割一些肥肉下來;瘦肉太少,就補一些給你,保證大家都滿意。我們的個案現在都包管、包租、包售,今天帶著現金去談,跟客戶說交給我賣一年、現付訂金10%,若一年賣不掉訂金可沒收,保證打遍仲介無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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