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100變50!?-使用坪數看清楚 | 主講人:馮先勉 總經理、徐志明 | 執筆人:邱彥文 |
2009.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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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者應懂得將「生意」以層次加以區分,如同公務機關在工作分擔上以分層負責之方式作權責分攤,而法律層次上舉例來說總統是否應直選之議題上,以多數決定多數決或是以少數決定多數決來決定當選與否,如決定少數決定總統時,則得以修法方式,其結果就同現行台灣總統制度之少數決定總統制,以三個人參與角逐總統時,相對高票之人即可當選,與全世界之制度係以多數決定所產生之總統較為有民意基礎不同,對於國家社會也相對的安定,此乃出於當時憲法修正時少數人決定以此制度之故而造成台灣政治紛亂;從而,先有想法才產生法律,法律一制訂就會產生所想要的結果,所以法律的位階是非常低的位階,因為法律是可以修改的今天是A明天亦可修正成為B,如同我國憲法在我國為根本大法具有剛性之概念都可以透過修正而變更,而在憲法之下的法律命令法規等,其可變更性之層度則更不在話下;而「生意」的位階則重在滿足別人的需要,簡言之,其為一種目的性的概念,其層次理應在法律之上,惟現今之多數生意人卻本末倒置的在原來有的生意位階之上擬定法律位階,所以在做生意的過程中,先考量法律是如何規定即按照法律規定做就好之心態,法律規定給3.1坪就只給3.1坪,不論3.1坪是否真正能使用,忽略客戶所真正的需求,如此的服務態度,使受服務之客戶所嗤之以鼻,造成商人的地位越來越低之詬病,換言之即將法律作為生意的最高指導原則,也是建設業無百年企業之原因。 對於真正負責要做百年企業之企業主來說,必定要瞭解到,「生意」的位階是高於法律位階的,到底要賣給客戶的是什麼?則成為首要先思考的課題,到底是要賣權狀?還是要賣空間?並無對錯,然而在定位清楚後,才不會受到政府或法令的箝制及干預混亂;再以全民健康保險為例,政府先以法律位階制訂出健保制度,使醫院診所在看病人只按照鍵保給付之範圍予以醫治,而不以實際狀態考量病人具體狀況提供適當完整的醫治,一切以依法行政為依歸,使少數醫生獲利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真正有實力的醫生則不參與健保以醫術吸引需求之病患;建設公司亦是如此,一個以百年企業為出發之建設公司,如分清楚要賣的是空間或權狀,則可以再接觸客戶時,清楚告訴顧客所要買是一般等級的房屋或是基泰的豪宅,如為後者則依造基泰所應有的規格,而不是為了獲利不擇手段之企業,基泰的生意層次是高於法律的是成為一種策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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